Flickr(a Yahoo company)是目前非常受歡迎的線上相片分享網站,相信大部分的Blogger或網路愛好者都曾經耳聞,甚至擁有帳號(或even PRO帳號),Flickr的好用相信也毋需再贅述,今天小弟想要提的是一個藏身於使用條款中(一共出現兩次)的一個名詞 - NIPSA。
NIPSA - Not In Public Site Areas,是Flickr用來篩選那些並不是將Flickr作為攝影作品分享的會員所使用的分類保護機制,一旦flickr的administrator(管理者)發現某會員(包括付費的PRO會員)的Photostream中插圖、網路截圖、名人肖像、非擁有版權的相片或藝術作品的比率太高,便會將該使用者標記為NIPSA,一旦使用者被印上了這個標記,往後的所發表的照片,不論是否為攝影作品,便不會出現在公開的Group或是Everyone's photo類別裡,只有使用者本身登入後才看的見。
Flickr is a website for you to use to share your photos. If the images you're uploading either (i) aren't photos, or (ii) are images you've 'borrowed', stock photos, celebrity photos, stuff that appears to be copyrighted by someone else, screenshots, porn or nudity/partial nudity, it's safe to assume that we will probably have marked you as NIPSA (Not In Public Site Areas); otherwise, your account is in the review queue, and will be attended to shortly.
簡單來說,Flickr所希望營造的網站並不是相片儲存中心,而是社會性分享社群。而Flikcr也的確非常"用心"的在維護。您也在flickr裡存了很多網路截圖(Screenshot)嗎?你可以試著將一張照片send至某個 Group,在完成登出後重新檢視Group Pool,看看您的大作是否還會出現其中,如果未見蹤影...呵呵,你可能就像小弟我一樣被Flikcr將了一軍,從此被蓋上"我沒臉見人"的印記,如此一來相片的瀏覽率自然就會大大降低,要注意要注意!!
>> 相關條款
後記:不過我應該還是會保持我的步調,繼續用我習慣的方式使用Flikcr,因為就保存相片來說,的確非常方便。
06/19更新:由最新flickr官方的回應得知,若已經被標記NIPSA的會員,若實在不甘被拒絕於公開場所門外且有心悔改,可以將這些具爭議的圖片刪除後記告知flickr管理團隊"再審",便有機會重返光明人世.....(真是像極了小媳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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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i-News 上線。 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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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什麼是NIPS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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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也可以是大力量 20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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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bias :
只要你將圖片的連結指向flickr的相片單頁,應該是不會被擋。
請問...如果萬一被 flickr 印上 NIPSA 的標記,除了圖片將不會出現在公開的 Group 或 Everyone's photo 之外,如果我們在 blog 上利用 flickr 作貼圖,圖片的外部連結也會被擋下來看不到嗎?因為我發現自己的 flickr 相簿裡真正屬於自己擁有的圖片好像幾乎少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