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0, 2009

是轉載還是…


雖然這已經是去年發生的事情了,我還是決定把之前的感想給記錄下來。

我一向認為網路是資源共享的,我願意分享自己的所見所聞,且只要不是商業用途,我都很樂意讓朋友自由取圖使用(請參閱可以轉載這裡的照片嗎)。

但是,用了我拍的照片(五張當中的三張是我的,另外一張是我朋友 abun 的),把我的拍照日期與暱稱給裁掉卻又不註明出處,甚至還把我的感想給一併搬了過去,這就讓人感覺不太舒服了:

apotosis0610 - 山林間的土馬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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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比對
 ↓

anion 的實驗紀錄簿 土馬騌.阿里山

就連 abun 的照片也被不告而取:野地的花.土馬騌地毯石上鋪

 
 
我這裡經常有老師以及學生連結過來查資料。老師們大都多禮而客氣,即使我已經說過非商業用途的照片就請直接下載取用即可,老師們多半還是會在下載照片製作教材前先跟我打聲招呼,有的甚至會把製作完成的教材 email 給我觀摩與欣賞。我也因而與許多老師成為好朋友。

世界很小,每隔一陣子就有老師跟我說他的學生甲以及學生乙引用了我同一張植物照片,或是他因為發現學生挪用了我的某些照片與文字而來致意的,諸如此類的許多有趣的事情都發生過。

一般來說,以我一貫隨和與低調的個性,遇到這類的事情頂多聳肩笑笑而已。但 apotosis0610,您可是有學生喊您老師的人,且也應該是要給學生當榜樣看齊的人,因此對您,我就沒辦法只是聳肩笑笑了。

世界真的很小,請謹言慎行。

 由 anion 發表於 May 10, 2009 06:30 PM

引用

本文的引用網址:
http://www.oui-blog.com/cgi-bin/mt/mt-ping.cgi/19316


回顧

西元 2010 年的今天,anion 發表了:

留言

anion 說道:

    Dear 小肋骨:

    真的很感謝妳的熱心!

    我下個星期的夜晚就會比較有空了,屆時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我想我不排除使用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

    我的照片是一系列的,且貼在網路上的都是經過挑選並縮小成制式大小的版本,所以我可以提出的佐證是很充足的(拍照日期、照片原始檔、縮小幅度、照片與文章內容相連性…),若真要走上這條路,我的存證紀錄、毅力與恆心都夠。

    我仍相信人性會朝正向發展,如果對方道歉並加上圖文出處,我就不會有後續的動作。

     
    Dear abun:

    以前啊,我跟妳的想法一樣。只是剛好就是前一陣子與 Arkun 見面時她告訴我的故事讓我反思,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事情不出聲,是不是反而助長了這些行為?至少我們應該要告知對方,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人既然是群聚的、有法治的,那麼就該有是非觀念,也該依循法律規章處世。

    之前遇到類似的事情對方都會道歉,不然就是對方的老師會出面道歉,讓我感覺還滿溫暖的。我願意相信對方,給對方機會。


    發表於 May 20, 2009 08:14 PM

小肋骨 說道:

    :(
    那個人,這幾天還是繼續PO文,
    被盜取的那篇也原封不動還在版上,完全沒有任何道歉之意嗎?!
    我們旁人只能無奈又生氣,卻也不能做些什麼。

    只要原作者anion願意去處理,列印那篇當證據,
    去申告,他就必定會被傳喚、得要出席偵查庭,解釋。
    (於法,檢察官一定得辦。會不會被起訴又是另一回事)

    只是,到底值不值得為那種人耗費心神呢?!...還是,應該給他一點教訓呢?!....:(
    真難。


    發表於 May 20, 2009 02:32 PM

abun 說道:

    今天才看到這則,都沒力氣可以生氣了。

    其實我知道野地的花很多照片被偷,已經被偷得都不知該說什麼了。

    有一點想和律師朋友合作,專門來告這些侵權者。


    發表於 May 15, 2009 06:45 PM

小肋骨 說道:

    anion別這麼客氣^^....其實我也沒有幫上什麼忙啦...
    只是氣不過同仇敵慨罷了,呵呵~
    (我也用我的無名帳號檢舉了那人)

    真希望那種網路小偷都可以得到教訓,唉~


    發表於 May 15, 2009 05:02 PM

anion 說道:

    真是對不起,看到大家為了我的事這麼熱心,結果我卻沒辦法上網。這兩天老巢與小巢都在接受測驗,昨天還給某位考官「盧」到快哭出來。

     
    Dear 小肋骨:

    妳兩肋插刀幫助我的熱情讓我感動萬分,真是謝謝妳。 ^_^


     
    Dear sonny:

    哈哈!我的無名帳號也被吃(或曰整合)掉了! ^_^

     
    Dear Mrs. DSN:

    看到妳這麼熱心,我也要打起精神來好好研究這件事了。真的非常感謝妳! ^_^


    發表於 May 15, 2009 09:02 AM

Mrs. DSN 說道:

    我去無名小站檢舉了那篇文章。

    檢舉表格的說明說『至於盜用圖片、侵權等事項,請到「Yahoo!著作權中心」詳讀內容後進行申訴,
    http://tw.info.yahoo.com/copyright/
    將有專人儘速為您處理。』

    Yahoo!著作權中心看來是讓著作權所有人檢舉用的,你和 abun 可以去那兒檢舉。


    發表於 May 13, 2009 03:06 AM

sonny 說道:

    真的好糟糕,本來想要去留言,結果光是YAHOO帳號還是不行,也不想為了開通無名留假資料(原本留真資料的帳號莫名被YAHOO停權火到了),只好作罷,
    不過還是要跟anion說加油,並且或許留言在此那位『老師』會看得到?
    如果那位老師看到,我希望你誠懇的向anion道歉並撤掉剽竊的文章和照片;
    身為一個老師,你應該知道剽竊及抄襲是多麼不應該的行為,請自重!


    發表於 May 12, 2009 02:32 PM

小肋骨 說道:

    好誇張,竟然一字不漏的照抄?!虧他還是博士候選人?補習班老師?!....太讓人生氣了!!!

    可以去檢舉他吧?!....好生氣喔!(忿忿不平)


    發表於 May 12, 2009 01:41 PM

anion 說道:

    Dear Arkun:

    跟妳說喔,我有想過耶,比起上次吃九尾雞時妳告訴我的那幾件事,我這算是小 case,所以我一直都沒公開反應。可是後來想想這樣變成是我不對了,我不能縱容或默許這類的事情,因此我還是應該出聲,我希望對方知道這樣是「不可以」的。

    我對 abun 那張照片印象很深,很喜歡那張照片。看到她的照片被不告而取時那種錯愕與驚訝的感覺反而比較劇烈。 

     
    Dear 小吵:

    其實我在網路上遇到的朋友大多都禮數周到,而且真誠親切。比數量,真誠派是勝出的。

    我也要謝謝妳!妳畫的拖鞋與貓咪,我到現在還記得,而且每次回去妳那裡欣賞那幅小畫,心裡都暖暖的。 ^_^


    發表於 May 11, 2009 08:41 PM

小吵 說道:

    遇到這樣的事 真的很讓人不開心
    想到我多年前也是因為畫圖尋找照片而和anion認識
    我有沒有謝過anion呢?
    再一次的謝謝你

    我在這裡不僅僅看到了美麗的世界
    也學會了觀察身邊一些微細的人、事、物
    因而讓生命更加豐沛

    Arkun 或許直接寫信去無名檢舉他?


    發表於 May 11, 2009 12:56 PM

Arkun 說道:

    這種人真討厭。

    我擔心的是這種人未必有長期看妳的記錄,只是遇到需要的時候,就古狗一下拚湊成一篇。所以妳寫這篇,他不見得會再回來看。他網誌又不開放非會員回應,也找不到email信箱,真是氣死人了。


    發表於 May 11, 2009 11:47 AM

我也想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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