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03, 2005

凡人文脈里的宗教聖諭-現代十誡

這是一個完全無法想像的組合!

德國德勒斯登(Dresden)以研究推廣人類生物基因學的德意志衛生博物館(Deutsches Hygiene-Museum)竟然籌備一個從舊約聖經中的「十誡」(Die Zehn Gebote)發想出來的展覽,內容卻是名符其實的當代藝術。藝術不僅全球化、後殖民化,如今更跨越科學與宗教思想的對立。

策展人則是德國柏林圍牆倒塌後,當代藝術發展運動的核心人物畢森巴赫(Klaus Biesenbach)。一切的不可能全在這裡出現了,展覽不僅風靡藝術界,畢森巴赫也以此展覽讓美國紐約MoMA館長參觀過展覽後改變了猶豫的態度,旋即決定邀請他加入新MoMA當代藝術部門策展人的行列。這段傳奇故事更因在德國廣播節目對兩人的訪問而眾所周知。

三年前的「性」大展,讓德意志衛生博物館嘗到了跨界合作的成功果實,當時結合生物醫學界以及當代藝術界所策劃展出的性醫學大展,橫跨各知識領域並重新回顧人類史上以及德國本土的性別革命,兼以當代藝術家與性相關的主題創作,轟動一時。這一次,博物館以宗教為對象又作一次新的概念展覽。

策展人對展覽這樣的解釋:「展覽中的作品不是純粹針對十誡的任何一條戒律所創作,更不是用以詮釋十誡的內涵,我選擇這些藝術家與作品分別在十個單元中出現是為了提出觀看社會的新角度並凸顯倫理範疇的張力。」這個說明非常的重要,否則觀賞者容易陷入一種強為解釋的迷思裡。

十誡是上帝給予摩西誡命,曾在舊約中出現兩次,第一次在出埃及記(出二十2-17),描述上帝把誡命賜給以色列人;第二次則在申命記(申五6-21)。古代的以色列社會,十誡的責任是為一個關係提供方向和指引。以色列人遵守誡命並不是純粹為了順命而積累功德,他們遵守誡命,是為了發現在神人關係中豐盛和滿足的生命。古代以色列的誡命並非基於道德而有的一套倫理法律或忠告,誡命就如同當今國家的刑事法,破壞誡命就是犯罪。時序更迭,十誡在教徒眼中與一版人的觀點又如何產生質變或不同的意義,尤其在當今價值混淆的年代,誡命也有了新的詮釋與解讀。

畢森巴赫雖然依序列出十誡並選擇藝術家作品於不同單元中,但是觀賞的方法不是以作品來省視戒律,或是以戒律來詮釋作品,兩者應該是平行的主軸,互有對抗的基調,參觀展覽時是貫越歷史的時空,並恆越宗教與藝術的狹隘範疇,對當前社會現象作出了清明的映照。

序幕

故事由摩西開始。約十幅從德勒斯登各教堂與美術館收藏所揭開的聖經序曲,從宗教的原典與藝術家對上帝崇敬的作品將觀眾帶領入時光的隧道。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藝術家尼可萊(Olaf Nicolai)的作品《如同哭泣纳希斯的藝術家畫像》(A Potrait of The Artist as a Weeping Narcissus, 2000)是一具類似藝術家自己的蠟像在一片湖水中觀看倒影的畫面。曾撰寫《康士坦丁誌》(Life of Constantine)的長篇傳記的優西比烏(Eusebius)在所著的《教會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中曾描述纳希斯擁有將水化為燈油的神蹟,而在神話裡則成為自戀的水仙,當藝術家化身為纳希斯時,是擁有神蹟的守護神還是心中眼裡都只有自己的美男子?

諾貝爾與韋柏斯特(Tim Noble und Sue Webster)以204個等人高的裝置所佈置出的美金符號,讓人聯想起幾句中國的俗語「有錢能使鬼推磨」、「見錢眼開」等生動的描述,同時也反映了現實功利社會的物慾薰心,錢才是人們的上帝!再一眼望向第一誡文字的警惕,如同是互相拉扯的對抗。

史瓦樂(Ricky Swallow)的《無事》(Everything is nothing)將藝術家的頭顱剖陳只剩一個骷髏,頭上還帶著運動名牌的帽子,突顯新時代人類對運動的熱衷與對腦內需求的徹底不同。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盧富(Thomas Ruff)的星際圖像照片,呈現了外太空的星辰與宇宙的浩瀚,地球之外還有更多的行星,人的地位相對的更為渺小,偶像不復存在,因為還存在著更多的未知與無解。

禾內特(Martin Honert)的燈箱將一個孤獨的單身男子與電視連結成最親密的夥伴,夜晚睡前枕邊低語的竟是螢光幕前的聲光。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三誡所禁止的,是行法術,也就是人為了個人和無價值的目的,透過上帝的名意圖控制其能力。上帝樂於施予,但卻不容許人操縱或控制祂。而在艾利斯(Francis Alÿs)的影像作品《當信念穿越高山,祕魯利馬的四月十一日》(Cuando la fe mueve montañas, Lima, Peru, Abril 11)卻出現了集體的迷狂,可是眾人不在宗教上膜拜而是在社會現實的情境下追求自我。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其塔(Andrea Zittel)的裝置《暫停所有生產的時刻》(Time to Do Nothing Productive at All)在一個凌亂的房間裡無處容身與忍受的破壞直接挑戰觀眾的極限,同時也顯示了新一代的迷亂。

薩拉(Anri Sala)的影像作品《Uomo Duomo》紀錄下了一位遊民在教堂內的禱告椅上入睡卻又不敢直接躺臥下來,頭就如搗蒜般一再跟著睡眠對抗,遊民在此化身為社會邊緣的縮影並點出了生存的困境。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信仰上之教導要求受教者有尊重和尊敬的態度。因此,第五誡不單關乎家庭的和諧,也關乎把對上帝的信仰傳遞給往後的世代。馬泰利(Tony Matelli)的雕塑為一對黑人男女親密牽手的場景,人物的造型則是原始的非洲圖像而非當今社會的寫照,這個對照反而拉出作品、主題、與現實的三方面對應關係。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自第六誡開始,上帝將信條推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耶穌指出這誡命所包含的更深層意義:不單謀殺的行動被禁止,就是萌生犯罪的念頭,也是一種罪行。

荷勒(Casten Höller)的裝置作品《謀殺兒童的細節》(Detail of Killing Children I and II)卻是活生生的點出社會對下一代的殘害就如同謀殺一般。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七誡在社會意義上與第一誡平行。正如第一誡要求人絕對忠於與獨一真神的關係,第七誡是要求人在婚姻之約上有相同忠貞的態度,但耶穌又再指出第七誡所暗示也在思想方面的範疇。

莘格(Dayanita Singh)以家鄉印度新德里為背景拍攝出婦女在面對社會事件的驚駭與恐懼,圖片中央的女子驚煌的眼神道出了飽受社會下性別歧視的無奈。當時的社會事件是愛滋猖獗以及十三歲女子的賣淫新聞。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第八誡在立約群體中建立一個關乎財產的原則,這誡命並非只關乎保護私有的財產,更是保障人類的自由,免受奴役或被擄。可是外在的誘惑在時代的價值觀改變下,人們的約束力量又在哪裡?

拱薩拉特瑞(Felix Gonzalez-Torres)以重達544公斤的糖果撲灑在金泊為底的室內,觀眾可以從其中取走糖果食用,物慾雖不橫流卻又輕易勾起人們的貪念與自我安慰。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本誡命指出在所有人際關係中要有真誠這重要素質。然而莫提(Gianni Motti)的攝影卻明明白白的說這是一則謊言,在科索沃拍下的這一張照片似乎是清明秀麗的自然景緻,雲霧繚繞有如天堂,在仔細定眼一看才知道這是遭受炸彈攻擊的煙灰,整個照片的訴說方式與給觀眾的印象孑然不同。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十誡的原則是愛,這也是以色列宗教的核心。對一個愛上帝的人來說,十誡指示了一種生活方式,若能活出這方式,便可反映人對上帝的愛,並使人對上帝的愛有更深的經歷。

那麼現代的社會呢?愛又在哪裡?

古普達(Shilpa Gupta)的《你的腎臟市場》(Your Kidney Supermarket)將人體的器官當作是販售的商品,依具個性與喜好選擇依附的腎臟器官,觀眾還可以在其中有如逛市場一般,還有優雅的電視廣告介紹。

古斯基(Andreas Gursky)攝影圖片是一處大貨櫃場,可是標題命名為《九十九毛》(99 Cent II)十足作足了慷慨的捐助者。

藍道(Sigalit Landau)的兩分鐘影片《呼拉圈》(Barbed Hula),如同上帝的犧牲,但是當今為誰該如此捨身成人呢?

當代的十誡是否是新的精神依歸

策展人邀集了69位當代藝術家約100件作品在佔地1500平方公尺的場地展出,規模猶如一個國際性大展。從這些藝術家的作品以及聖經十誡的命題中讓觀者不斷自問:「現代生活的處境被什麼掌握了?」「新的道德價值體系又在何處?」展覽的震撼性與話題性讓觀眾絡繹不絕,最後在要求下延長一個月展期。

自由與容忍如何並存,人類的價值該走到一個怎樣新的局面?又是一道艱難的課題!

展覽:十誡
地點:德國德勒斯登德意志衛生博物館
時間:19, 06, 2004~02,01, 2005

由 emerson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5 10:27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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