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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VS針對政府

揭弊,更需要真相 ◎姚人多


長久以來,台灣的政論性節目一直被視為社會的亂源。事實上,過去這幾年來,政之惡與媒體之亂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表裡,狼狽為奸。兩個多月前,TVBS的「二一○○全民開講」願意擺脫過去那種互噴口水的節目形態,針對特定的公共議題進行深入的挖掘,這原本是件值得大力肯定的好事。不過,該節目在整個操作的過程中存在著一些缺點,而這些缺點就讓它整個批判的力道充滿了強大的後座力。

首先,在這兩個多月的砲火攻擊中,該節目從上到下逐漸發展出一種傾向:媒體報導真相的天職不見了!譬如,主持人李濤就曾在節目中公開表示,他節目中如果拋出十個說法,其中只要有一兩個是真的,那就夠了。再者,一位曾經是工運人士的名嘴則公開表示,他不需要證據,他就是要亂講。如果李濤的說法可以成立,那麼我們又何必去苛求《壹週刊》之類的八卦雜誌呢?最有趣的是,TVBS在針對民進黨立委質疑該公司是百分之百中國資本並且沒有納稅時,他們卻在新聞中表示:「TVBS希望外界指控時,可以拿出證據。」這就給人一種雙重標準的感覺,為什麼在節目中公開表示就是要亂講,不過,當別人指控你時,卻要對方拿出證據。


指責別人永遠是件再簡單不過的事,但要恢復一個人的名譽卻是困難的。這就是為什麼媒體比其他機構更必須講究人權。在一個講究人權與法治的社會中,我們必須接受有些壞人在證據不完全的情況之下逍遙法外,這就是民主法治的真諦。寧願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人,甚至,跳過司法單位直接宣布一個人有罪,這種極端心態恐怕會令許多無辜的人受到傷害,想想看,這種作法又與白人對黑人的污名化或者過去的納粹主義有什麼不同呢?

其次是責任不清的問題。在該節目中,媒體的來賓常常說要告我就快點來。再一次,這又是情緒蓋過理性的言論。李濤曾表示,他們願意為這些錯誤的言論負責。不過,什麼是負責?我感到好奇的是,退休的校長趙玉柱願意切腹自殺證明他沒有根陳哲男去過泰國,這些在現場的來賓敢不敢在全國的觀眾面前發誓,如果後來的事實證明趙玉柱沒有與陳哲男一起去泰國,他們就切腹自殺呢?負責的媒體該有的作法是,一旦發現來賓信口雌黃
便永不錄用,甚至,媒體負責人必須下台,不過,這個節目中可曾有人因為散播不實言論而不被邀請嗎?答案是否定的。這就在社會大眾面前製造一種不好的觀感,原來政治人物說謊要下台,媒體人說謊則無關緊要。

面對二一○○全民開講的指控,憋了很久的民進黨終於按耐不住。攻擊的手段還是一如往常走傳統的台灣對抗中國的路線。該黨有位委員揚言要讓TVBS關門,否則將把自己的姓改了。如果民進黨真敢這樣做,毫無疑問廣大的人民必須站起來幫著媒體一起捍衛新聞自由。不過,在把所有人民號召來作為自身後盾之前,媒體必須要做點改變。歸根究底還是兩個字:真相。媒體需要查證,在查證動作不完全,事實未明朗之前,必須基於人權與其工作倫理暫時延緩言論的發動。如果不謹守這個原則,那媒體隨時得準備面對不實指控別人的強大後座力。

二一○○全民開講這兩個月來一直宣稱代表人民在追求公與義,身為人民的一員我百分之百支持他們的探討公共議題的作法。不過,我認為他們一直是用錯誤的方法在做一件正確的事。我是人民,而人民要更好的媒體,但是全民免證據的節目那就免了吧!

揭弊,只需要懷疑 ◎隋杜卿


我不知道「長久以來,台灣的政論性節目一直被視為社會的亂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但我卻知道,「二一○○全民開講」絕對是促成國民黨下台的影響力之一。如果,姚人多教授真的是在談「揭弊」,而不是「人權」,那麼,人民,包括「獨立自主」的媒體,只要提出「懷疑」就夠了,至於「真相」,是「政府」自己要去證明的。

對於「揭弊」而言,為什麼說「懷疑」比「真相」更重要?美國開國先賢麥迪遜曾經指出:「如果人都是天使,根本就不需要政府。設計一個由人來管理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難是:第一你必須使政府有力量,能夠控制被統治的人;其次必須要使他能夠控制自己。」所有國家機器內部的成員,雖然也是由「人民」所出任,他們當然也應該擁有所謂的「人權」。但是,國家機器所掌握的權力與資源,卻使得天使也有淪為魔鬼的可能,更何況
本性自私的人類。所以,這是我們「真正的」人民,要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檢驗」國家機器成員的最基本理由。

從「理性選擇」的觀點來看,政府會大力宣揚它的政績,也會極力隱瞞它的劣跡,這並不足為奇。但政府可以運用公權力搜索人民犯罪嫌疑的證據,而人民對政府隱瞞真相的可能性,卻幾乎束手無策,因而造成了人民與政府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

所以民主法治的社會對待「真正的」人民,必須要用「無罪推定」假定每一個人都是清白的,作為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拿TVBS有沒有中資或違法來說,政府既然有提出證據的能力,當然不能停留在「指控」的階段;然而對待政府成員,則必須要求他們面對不斷的「懷疑」時,能夠自己證明清白,唯有如此,才符合「最高的道德標準」的理想,也才有防範權力被濫用的可能。換句話說,對待人民與政府,就是應該採取雙重標準。

民國八十四年四月,時任立法委員的郁慕明在立法院公開指稱,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與文建會主委鄭淑敏,自八十一年起多次擔任李登輝總統與大陸官方接觸的「密使」。在當時引發高度的政治爭議中,所有的當事人都矢口否認,許多「輿論」也指責郁慕明。但政權輪替後,蘇志誠卻公開承認了密使的事實,不過,監察院在二○○一年公布的「兩岸密使調查報告」,還是沒有把約談(蘇志誠的)紀錄公開,使得密使事件的「真相」
,迄今疑雲未散。

其他的如「國安密帳」、「尹清楓命案」……等懸案,不都是社會、或在野時的民進黨所不斷「懷疑」的嗎?即使在政黨輪替以後,民進黨政府又提出過什麼樣的證據嗎?對不起,沒有。為什麼?我「懷疑」,不是被國民黨銷毀了,就是民進黨有難言之隱。看看陳哲男前後反覆的說詞與弊案的發展,當權者所宣稱的「證據到哪裡,司法就辦到哪裡」,真相,會不會是「當權者要辦到哪裡,證據就到哪裡」?人民同樣只要懷疑就夠了。

也許,質疑者要問:「那官員就沒有人權需要被保障了嗎?」我也只有一個回答:「怕熱就不要進廚房」,不管這個政府是藍還是綠。至於引述《壹週刊》或「退休校長」作為論證,只是模糊焦點或避重就輕的詭辯技巧罷了。


首要姚指出的是媒體責任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態度;其次是「懷疑」的舉證責任是墊基在一定事實真相,確切的證據上面;最後是在於節目上使用語言的把關,免除不必要的情緒發言,營造一個真正的論述空間。此三點是對媒體的論述,相對於此,民進黨在這次指控方面,則做了很糟的示範,媒體若要真要站得住腳則需要做好基本的查證。姚文期許更具媒體公信的節目公共領域。


回頭來,我們來看隋的交鋒在哪?

『只要提出「懷疑」就夠了,至於「真相」,是「政府」自己要去證明的。』此處隋的「懷疑」在於「揭露」,「真相」則是結果論的最後結果。在語境上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姚文的「真相」是懷疑起始的舉證責任,但隋文的「真相」在於弊案的最終結果。更重要的是,隋提出政府由於其資訊不透明以及社會責任所以不應該跟一般人民以「無罪推定」要媒體提供舉證責任,結果的真相需要政府本身求證。相對於姚文,隋則是期待更具公信力的政府。

其實兩文的交鋒不多,但卻突顯Cade在懷疑抑或真相?中所說,一般人民在媒體與政府兩造之間的困境,一般人民無論在哪方都是弱勢的一方。在兩方藉不同方式表達民意的理論面,卻讓人懷疑「真正」的人民意志,何者為對或是全盤皆非。

同時我們也看到更細緻的一面,如同布赫迪厄從在論電視中提及的現象:「就是學者似乎容易對政治、媒體產生一種『敵意』,而外界也會『攻擊』媒體的素質,媒體人自己也會很適 時地進行自我『反省』」姚正是突顯此面向。當握有生產工具的新聞媒體,不是也需要同隋所說的,肩負自己的社會責任,相對個人套用更高的價值標準。在明顯台灣媒體與政府的公信力不在的今天,社會責任與懷疑的社會成本都是兩方需要正視的。而更重要地,無論政府或媒體,在公共領域中,一個基於誠信原則的論述語言極需要再建立,不然真如姚所說政之惡與媒體之亂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繼續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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