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etch No_20081108Sat0100

真相的選擇與排除是場權力與意識形態的展演

陳雲林來台簽訂四大協議為何會變成警民衝突?為何一開始的和平抗議會轉變為鎮暴警察拿著棍棒對著民眾揮舞?為什麼又突然有一群學生在自由廣場/中正紀念堂露營?當然可以相信電視上所報導的新聞,然後低頭繼續扒飯:「反正又是一群人在鬧,我都吃不飽了為什麼他們還要鬧?」「他們到底想衝到哪裡?」

可,新聞真的讓你知道真相了嗎?事實就只是一群人在鬧這麼簡單?那為什麼他們要鬧?
新聞的職責難道不是分析陳雲林來台所簽訂的協議到底會對我們目前的生活方式有多大的影響?我們還會喝到黑心牛奶嗎?我們可以更輕鬆的到中國去洽商旅遊嗎?我寄給中國親友的信會被拆開來檢查嗎?他們收得到嗎?在中國工廠生產的產品怎麼入關?關稅怎麼記?我能因為這幾項協議讓我的生活變得更方便嗎?我會因為這項協議而失業嗎?會因為協議的施行而股票大漲嗎?為什麼我們沒有討論條文合適於否,甚至了解內容的權利?反而要任我們所選出來的公僕不盡告知的責任而任意決定,不論我們同意與否?
沒有,新聞沒報。

那新聞報了什麼?新聞報導一群民眾攻擊警察,這有一部分是實情沒錯。可,新聞報了警察以暴力方式強制將一間播放本土音樂的唱片行拉下鐵門嗎?新聞報了為了搶下一面旗幟警察將一位女生的手指折斷並阻止就醫嗎?為何捍衛自己所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權利就只能是泛綠、暴民?為何警察只准民眾搖五星旗而不准搖青天白日旗?想想,當時紅衫軍抗議陳水扁時,有哪一面五星旗或青天白日旗被強制取下嗎?想想,當時連戰訪問中國時,公安武警可曾搶下任何一面五星旗?當學生於立法院門前靜坐抗議警察施法過當時,新聞報了在驅離前現場平和、學生趁著機會唸書、聊天嗎?你只看到近20小時的靜坐最末數分鐘的強制驅離現場,而許多學生老師遭警察以鎖喉術架上警車的畫面卻沒有出現在螢光幕上。

這從來就不是簡單的藍綠紅的色彩學,而是我們可否得以說出我們所相信的理想,不論是反共或是獨立,不論是統一或是哈日;是我們有權了解四大協議將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不論是好是壞;是我們有權免於被威脅免於恐懼,不論是警察或民眾;是我們得以集會結社抗議的天賦人權,不論我們是否贊同;是我們的許多前輩先賢以生命以毅力以知識爭取了一百多年努力至今,我們所習以為常卻也不停轉變的生活方式,不論我們是否喜愛。

現狀牽涉了太多太多的細節也如雪球般越滾越大而越複雜,而我無能也無力提出任何清晰有力的論述,但我確信一件事,這不能也不該只用藍/綠、統/獨、安定/暴力、工作/太閒這樣簡單的二分法來簡化訴求。我知道大家都有工作得忙,然而,你目前的生活方式或許會因這四項協議或學生靜坐而變好/變差,難道不該了解一下?

我們必須,也有權利知道,我們的生活將會因現在的這一連串事件,不論是協議或是抗議而產生什麼變化!

陳雲林來台雖引起國旗、言論自由、戒嚴等紛紛擾擾的議題,但其來台的主要目的是簽署包括空運、海運、食品安全與郵政等四大協議,以及開了一場金融論壇。故,以上這幾個重頭戲,不能等閒視之。

整體來說,這四大協議最大的問題是全數訂有「日出條款」,即在簽署四十天或七天後(食品安全協議)生效。這等於──無論修改相關法律是否來得及(例如修改商港法)、無論是否有違憲疑慮(例如協議性質是條約或其他)、無論政黨協商是否延宕都不在馬政權的顧慮之內,立法院都必須無條件同意。因而,更可能的戲碼是,馬政權根本有意迴避立法院的監督。

這幾個協議,如食品安全、以及簽署後加開的金融論壇議題,都是港澳〈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基本內容。可以這樣說,馬政權在台將CEPA分割推出,讓台灣雖無CEPA之名,卻已有CEPA之實。這個政權行事鬼祟,難稱之為堂堂正正。

在個別協議方面,如空運與海運的協議中「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完全排除第三國(或外國)的參與。這種協議,是否事先與相關國家協商?或未協商,如何保證各國不群起抵制從而「時間一到」能履行協議的條文?

如在食品安全協議中,條文約定若發生重大事件則「…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問題是,協議排除受害方以「暫停輸入」自保的機制,等於是要受害者信任加害方的良心。世界上豈有這種拿「道德」當「法律」的文件。

再說郵政協議中,語焉不詳的規定了「尊重對方禁限寄規定」。問題是,中國是限制人權的國家,「禁限寄」規定多如牛毛,約文實施後,連台灣寄出的郵件也將動輒得咎。換言之,透過這條中國郵政規定可以凌駕我們的憲法而牽制了台灣的言論自由。

再說金融論壇。江丙坤提議台港中外匯成立基金以穩定金融。先前馬政權想以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的作法,在央行與學者認為期期不可後,又見其意圖信借「郵政儲金」急速擴充「行政院開發基金」,顯見馬政權對於金融事務有超乎常人的急切興趣。多家專業報紙已憂心忡忡確認這作法違法、不當,而期期以為不可,馬政權仍然在此次江陳會中強力推銷。

最後,就簽署對外部的協議而言,前次江丙坤赴中會談,陸委會賴幸媛親赴機場授權。但此次並未見到陸委會授權江丙坤會談與簽約。江丙坤簽約的權力從而來?難道,授權一次可享用一生嗎?或者,如此牽涉重大的法律文件,僅僅是行政權內的專屬權力嗎?

這些,是台灣人在街頭衝鋒陷陣之外,要冷靜思考的課題之一。
(雲程的雙魚鏡, 2008.11:初評:四大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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